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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R如何应对老员工不胜任工作?这三招很管用

来源:淮安伯乐网 时间:2025-03-22 作者:淮安伯乐网 浏览量:

对于许多HR而言,最棘手的场景莫过于“老员工跟不上发展节奏”。企业技术升级、组织调整本是常态,但一旦涉及人员优化,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。

最近一位HR同行分享的案例,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,我们一起来看看:

公司一位工作多年的技术骨干赵某,因技术迭代逐渐无法胜任核心岗位。考虑到团队换血的需求,2024年初,HR依据“不胜任工作”条款与其解除劳动合同,并支付了法定补偿。然而,赵某以“年龄大难再就业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,最终仲裁机构裁定企业败诉,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2025年1月到期。

这看似合规的操作,为什么会被仲裁推翻呢?

问题的根源往往藏在细节里。法律虽允许企业以“不胜任”为由解除合同,但实操中需要跨过三道门槛:清晰的岗位标准、充分的考核证据、完整的调岗培训流程。

许多企业败诉,恰恰是因为“自以为合规”——岗位说明书陈旧且未经员工确认、绩效考核缺乏量化数据、跳过培训直接解除……这些漏洞在仲裁时都会成为企业的致命伤。

面对裁决结果,HR的当务之急是重新梳理应对策略。

第一步,从“败诉”中寻找翻盘机会。

仲裁裁决并非终局,企业仍可在诉讼阶段补救。

建议HR立即回溯赵某的工作轨迹:他的岗位职责是否有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?过往考核中是否留存了客户投诉、项目延期等客观记录?

如果前期确实存在证据瑕疵,此时需要亡羊补牢——修订岗位标准、补充培训记录,甚至通过新一轮考核坐实“不胜任”结论。

要注意的是,举证时不仅要关注个体表现,更要突出员工能力不足对团队效率、业务成果的负面影响,这往往比单纯强调“制度合规”更能赢得仲裁理解。

第二步,灵活调整策略化解僵局。

如果证据链难以完善,不妨转换思路。

例如将赵某从技术岗调整至技能要求较低的辅助岗位,同步降低薪资,降幅建议控制在20%以内。这一操作并非“打击报复”,而是基于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对“合理调岗”的界定。

在新岗位上,HR需设定明确的考核目标,若员工仍无法达标,可再次启动解除程序。此时由于岗位调整的合理性已被仲裁认可,企业胜诉概率将大幅提升。

若以上路径均难推进,可以考虑“以时间换空间”——维持现状至合同到期。在此期间,务必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“恶意对待”的行为,如孤立员工、克扣福利。等到2025年1月合同终止时,HR只需提前30天发送不续签通知,并按N倍月薪支付经济补偿即可安全落地。

关于合同终止的补偿问题,HR要牢记一个原则:

除非企业主动提高续约条件而员工拒绝,否则到期不续签必须支付补偿。

以赵某为例,若其工作年限为5年,补偿标准即为5个月工资。实践中曾有企业因“忘记提前通知”导致默认续签,反而付出更高成本,这类低级错误尤需警惕。

从长远看,这类纠纷的预防远比事后补救更重要。

建议HR建立三道防火墙:

制度防火墙:每年更新岗位说明书,将“不胜任”认定标准与绩效考核深度绑定;

流程防火墙:优化解除路径——培训/调岗前置、协商解除优先、单方解除兜底;

风险防火墙:对司龄3年以上的员工,提前半年启动续约评估,避免合同到期前手忙脚乱。

咱们HR夹在公司和员工之间,合规和人情都得兼顾。赵某的案子看似是法律问题,其实是管理问题——如果公司能早一点做人才盘点、培训转岗,或许根本不用走到对簿公堂。下次遇到类似情况,记住三句话:证据扎牢、程序走稳、协商给够。毕竟,仲裁委的裁决书上不会写公司的难处,但HR的每一步操作,都在书写企业的风险底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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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HR日常工作中,劳动合同风险员工工伤风险往往是两大“雷区”——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高额赔偿、劳动仲裁甚至企业信誉危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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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全周期风控:

合同签订:未签书面合同的“二倍工资”陷阱如何规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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